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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小心當了親朋好友的「呆人」作保,反悔還來得及嗎?大型行庫房貸主管指出,房屋貸款提徵保證人的情況, 通常是擔保品鑑價不足,很可能房屋在法拍後都還無法還清貸款,保人最好在房貸發生逾期繳款前寄存證信函給銀行,主張取消房貸保證人的身分。
行庫房貸主管指出,銀行如果已取得足額的擔保品,依照銀行法規定,不可以再向借款人要求提徵保人,實務情況中,如果民眾的房貸是第一棟房屋,符合銀行法「自用住宅」的規定,房屋經銀行鑑價又達足額擔保,銀行若還主張要增列一位保人,民眾在貸款時可以拒絕,保人事後也可以向銀行主張「保證無效」。 根據銀行法第12條之一規定,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,已取得足額擔保時,「不得以任何理由」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,且未來求償時,也應先就借款人進行求償,求償不足部分方得向連帶保證人平均求償。 不過,大型行庫房貸主管指出,雖然理論上銀行要先向借款人追討債權,追討不足部分才向保證人求償,但銀行法為銀行開了一個後門,就是銀行若為取得執行名義或保全程序,可以直接對保人名下的財產聲請假扣押,一樣會影響保人的權益與資金調度。 行庫主管說,很多人基於情誼或人情壓力,不好意思拒絕親友請求作保,甚至基於義氣主動為人作保,但銀行追索債權可能會讓保人家計也陷入困境,特別是在貸款已經出現繳款異常情況時,銀行更不可能同意放保人走,建議保人最好趁早,在借款人還款情況還正常的情況下,主動與銀行協商,才較有機會全身而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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