求職停看聽 系列報導之1
我是四十歲的陳先生,半年前因景氣不佳被公司資遣,但家裡還有兩個才上國中國小的小孩要養,我急切地到處找工作要養家,在報紙上看到一家貿易公司徵司機,我前往應徵時提供身分證給對方影印,沒想到卻被當作公司人頭負責人,還積欠海關近六十萬元稅金,真是成了冤大頭!



竟被登記為負責人
記得當時去應徵時,對方影印了我的身分證,三天後就通知我去上班,不過才上不到半個月,又以不符合公司要求把我開除,原以為自己年紀太大,但噩夢卻從此開始,前陣子接到法院通知,我竟然成為一家公司負責人,該家公司甚至積欠海關近六十萬的稅金,全部算在我頭上。
我自力救濟提出訴訟,發現該人頭公司,就是我應徵的公司負責人另外開設,目的就是要找人頭逃避關稅,律師到經濟部調閱公司設立資料,發現負責人的身分證影印本就是我,但公司成立運作包括股東大會上的簽名,竟找人代簽,從頭到尾我都被蒙在鼓裡。
海關寄來稅款催繳單並要法院強制執行,還好法官明察秋毫,比對筆跡後,發現的確不是我的簽名,才還我一個公道,沒想到只是找工作,竟衍生這麼多麻煩。



提醒你
個資影本 『註求職專用 』

新店分局偵查隊長林東村指出,民眾求職繳交身分證影印本時,一定要在影本上註記求職專用,千萬別讓身分證件離開視線,若事後遭開除或資遣,也要據理力爭要回身分證影本,以免被有心人所利用。


本文來源網址:http://1-apple.com.tw/index.cfm?Fuseaction=Article&Sec_ID=2&ShowDate=20090420&IssueID=20090420&art_id=31560975&NewsType=1&SubSec=6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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